加入收藏
设为首页
您好,今天是  
» 您当前所在位置:首页 » 营销费用可否预提?

营销费用可否预提?

发布日期:2009-12-14 15:13:56 点击次数:[194 ]

【问题】

  我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大量营销人员,每月会发生大量营销费用,但由于相关单据不能及时传回总部,因此我们一般都在每月按经验估计一个数,预提销售费用,待营销人员传回单据后冲销。但现在执行新准则,新准则要求不能预提费用,应该怎么处理呢? 中国会计网

  【解答】 www.canet.com.cn

  一般认为,新准则并未明确不能预提费用,只是在报表中不再单独列示该项目。

  《》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列表中未列示预提费用科目(还有待摊费用),但在说明中指出:“企业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、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,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、分拆、合并会计科目。”所以企业确有需要时,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增设预提费用科目,但通常应在年末将年度内预提费用调整为实际发生数。

 

 

  不过贵单位的情况有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,应该建立规范制度,要求营销人员及时将单据传回公司报销。当然,单位内部也可以因地制宜地建立一套有效的费用管理措施,同时兼顾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和会计核算需要。

新浪潮简介
联系方式
厦门新浪潮教育培训中心
地 址:厦门市厦禾路878号(火车站世贸商城旁)龙都大酒店15楼B座
电 话:(0592)5809522 5809622
传 真:(0592)5809622
邮 箱:xlcedu@126.com
详细>>  

友情链接
厦门市财政局    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    厦门国税     厦门地税   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   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   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   
版权所有:厦门新浪潮教育培训中心 copyright© 2008-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22923号
地址:厦门市厦禾路878号(火车站世贸商城旁)龙都大酒店15楼B座  
电话:(0592)5809522 5809622 传真:(0592)5809522 5809622 访问人数:303480 技术支持:港湾有巢